关于进一步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管理,保障学校校企合作工作有序开展、提质增效,根据上级相关政策法规精神,结合15vip太阳成集团古天乐实际情况,现就校企合作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严格遵照执行。
一、现有校企合作项目梳理要求
(一)全面自查梳理
各二级学院须依据省教育厅及学校关于校企合作的相关文件规定,对现有校企合作项目逐一梳理,重点针对仍在合同有效期内的项目开展自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作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学院需留存复印件);
2.合作企业是否依法登记注册,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规范;
3.合作企业是否具备良好社会信用及合作诚信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记录、失信行为、偷税漏税、重大经济纠纷、不良借贷等情况;
4.合作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履行协议约定、合作内容与协议条款不符或“缩水”执行等问题;
5.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如向学生变相收费、与企业间存在利益输送等)。
(二)提交相关材料
各学院需汇总整理尚在存续期内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信息,并于10月31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合同一览表》(见附件);
2.对应项目的合同副本(已报送教务处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专项合作项目、招就处的就业基地协议除外)。
二、新增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要求
新增校企合作项目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实施,具体流程如下:
(一)企业资质核查
项目实施前,各二级学院须对拟合作企业开展前期核查,重点核实企业营业执照及专项资质、依法登记注册情况、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性等,确保合作企业具备合格合作资质与良好合作基础。
(二)协议签订规范
1.首次以学校名义与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的,须签署《15vip太阳成集团古天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内容须提前向学校产教融合与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申报,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后续签约及相关具体合作。
2.所有校企合作协议(含框架协议、具体合作协议),须提前向学校产教融合与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申报,重要的报校长办公会审核,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归口学院再通过学校OA系统按流程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联系人:周侃 地址:图书馆706室
产教融合与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
2025年10月22日
附件: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合同一览表
二级学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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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作单位 |
协议名称 |
合作内容 |
归口单位 |
签约 时间 |
合作 期限 |
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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